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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3-18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

      

      

      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推进工作、责任和政策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持续开展动态监测,现就补充完善系统数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目的

      通过完善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建立健全我省现有实际行政区划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合格医生信息数据,切实减少各级报表,为优化调整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和指导各级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推进卫生健康行业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有效开展。

      二、填报范围

      全省所有农村地区,包括已脱贫县区及非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合格医生等信息,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暂不要求填报,虚拟村不在填报范围。

      三、填报内容

      (一)基本情况表。包括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最新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乡镇卫生院情况、村卫生室情况、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情况、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2018-2020年县域就诊情况等39个指标。

      (二)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情况表。包括县级综合医院的级别情况统计、是否为监测机构、编制床位、基础设施建筑面积、人员能力和设备、临床科室设置、是否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是否已实现一站式结算、2016年以来对口帮扶情况、县医院能力提升情况、帮扶人员情况等24个指标。

      (三)乡镇卫生院情况表。包括最新统计公报公布的全乡镇常住人口、是否为监测机构、编制床位、人员能力、全科医师配备、设备、药品、科室设置等35个指标。

      (四)村卫生室情况表。包括最新统计公报公布的全村常住人口、是否为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服务提供能力情况、村医情况、设备情况、药品情况等27个指标。

      具体指标情况见附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均需填报,填报标准按照《甘肃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甘卫扶贫函〔2019〕164号)执行。

      四、填报安排

      (一)账号管理

      按照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账号分配规则,逐级分配并审核数据。由各市州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市州所辖县区账号分配工作。嘉峪关市账号请与省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联系获取。

      (二)时间及任务安排

      此次补充完善数据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26日前,完成当地实际区划与系统一致的机构及人员数据填报;第二阶段:3月26-29日,根据全国动态管理系统相关功能调整,按照系统页面提示,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及监测机构标注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行政区划调整任务:依据现有实际行政区划,调整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已经撤并、更名的县区、乡镇及行政村。

      2.监测机构标注任务:标注机构将作为动态监测对象按国家综合评分规则评估保障情况。已脱贫县标注的监测机构为脱贫验收医疗机构;非贫困地区标注的监测机构为同一区划下综合条件最好的一所医疗机构。

      请各市州指导县(市、区)按期完成填报及审核工作,下月起将依据系统数据动态监测各地工作情况,请各地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健康扶贫综合管理系统用户手册请登录邮箱下载(邮箱:gsswjwfpc@163.com 密码:fpc09314818310)。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处 李 羚(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931-4818310(传真);

       省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刘红亮(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931-4818215。

      

      附件:基本医疗有保障情况表.docx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sjk.gansu.gov.cn/file.jsp?contentId=8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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